殘疾人證跨省通辦辦理規范 淮安殘疾人證相關業務跨省通辦指南

淮安殘疾人證相關業務跨省通辦指南
【殘疾人證新辦】
一、申請
攜帶以下資料到經常居住地所在的社區(村)或街道進行申請 。
1.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
2.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
3.治療期終結、康復期滿一年以上相關病歷資料 。
4.監護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時須提供) 。
5.居住地有效居住證 。
6.居住地殘聯要求的其他材料 。
二、審批
社區(村)或街道辦證人員對申請人或監護人提交的照片、身份證、戶口本、病歷資料等相關材料進行核對 。凡資料不全者,待資料補全后再行受理;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
三、評定
按照居住地殘聯通知的評定時間和評定醫院進行評定 。
四、公示
居住地殘聯進行公示,未成年人原則上不予公示 。
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接到居住地殘聯通知后,在三日內將1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自行郵寄至戶籍地殘聯,用于制證 。
五、制證、發放
戶籍地殘聯打印制作殘疾人證后,通過快遞方式,將殘疾人證郵寄到申請人指定的地點,郵寄快遞費用原則上殘疾人本人承擔 。
【到期換證】
一、申請
殘疾人證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九年后殘疾人可申請換領新的殘疾人證 。申請人可攜帶以下資料到經常居住地社區(村)或街道進行申請 。
1.居住地有效居住證 。
2.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
3.殘疾人證原件 。
二、受理審核
1.經常居住地工作人員進行受理并審核 。
2.工作人員告知申請人在三日內將1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自行郵寄至戶籍地殘聯,用于制證 。
3.申請人需上交原殘疾人證 。
三、發證
戶籍地殘聯打印制作殘疾人證后,通過快遞方式,將殘疾人證郵寄到申請人指定的地點,郵寄快遞費用原則上殘疾人本人承擔 。
注意:殘疾人證到期換發時,居住地殘聯對持證殘疾人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殘疾類別/等級與殘疾人證不符的,可要求申請人到指定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
到期換發的新殘疾人證,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戶籍地殘聯核發日期為準 。
【殘疾人證遷移】
一、申請
持證殘疾人戶口遷移的,須同時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 。申請人可攜帶以下資料到經常居住地社區(村)或街道進行申請 。
1.居住地有效居住證 。
2.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或新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
3.殘疾人證原件 。
二、受理審核
1.經常居住地工作人員進行受理并審核 。
2.遷入地縣級殘聯依據戶籍遷移證明或殘疾人新的戶口簿,通過系統向殘疾人原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發出殘疾人證遷移通知,殘疾人原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將相關材料電子文檔上傳發送至遷入地縣級殘聯,并進行審核 。
3.工作人員告知申請人在三日內將1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自行郵寄至遷入地殘聯 。
4.申請人需上交原殘疾人證 。
三、發證
遷入地殘聯打印制作殘疾人證后,通過快遞方式,將殘疾人證郵寄到申請人指定的地點,郵寄快遞費用原則上殘疾人本人承擔 。注意:遷入地縣級殘聯認為持證殘疾人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殘疾類別/等級與殘疾人證不符的,辦結遷入后,可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通過“殘疾類別/等級變更”進行殘疾評定 。戶口遷移超過半年不辦理殘疾人證遷移的,原發證殘聯經核實后可在系統中標注為凍結狀態 。戶口遷移超過一年仍不辦理殘疾人證遷移的,原發證殘聯經核實后可注銷該殘疾人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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