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關于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于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政策細則的通知》(魯人社字〔2022〕76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22〕92號)有關規定,現就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青島行政區域內的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時間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至少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1個月 。在補貼申領及審核期間,企業為其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費應處于在繳狀態 。
2.同一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參保信息只能由一戶企業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能重復使用 。
3.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與一次性擴崗補助、創業補貼帶動就業部分不能重復享受 。
4.企業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不影響申領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
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執行 。
(二)補貼標準
【青島關于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
按照每招用1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
(三)申領程序
補貼申報實行“零跑腿”,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全程網上辦理,按系統提示填報相關信息 。注冊地所在街道(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并進行初審,區(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負責復核,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批 。各區(市)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的次日起,至審核完成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審核通過后,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資金撥付至用人單位對公銀行賬戶 。
(四)資金來源
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區(市)就業創業資金中列支,市級給予適當補助 。
二、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青島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在上年度年報審核通過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畢業年度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到我市用人單位就業(不含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 。
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主要包括:(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邊緣家庭畢業生;(2)特困人員畢業生;(3)孤兒畢業生;(4)重點困境兒童畢業生(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畢業生);(5)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家庭畢業生;(6)殘疾人畢業生;(7)在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 。
2.政策實施期內,每名畢業生的身份只能由一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用于享受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不能重復使用 。
(二)補貼標準
按每介紹1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 。
(三)申領程序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