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定最高繳費檔次的標準,用個人分賬戶資金為其逐期代繳保費 。
60周歲以上的保障對象,將個人分賬戶資金一次性記入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與其首次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合并形成新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重新核定個人賬戶養老金 。
【揚州保障對象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如何使用個人分賬戶資金】提醒: 保障對象不符合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或者未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依法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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