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鄭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 鄭州市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二 )


人才公寓單套建筑面積和項目具體報批手續參照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規定執行 。
第七條政府籌建的人才公寓按照成品住宅設計建設,配備相應的生活設施,滿足基本的租住需要 。人才公寓項目根據房源體量不同,需在項目內選取合適的空間,作為“人才之家”建設配套用房,設置一定面積的社交娛樂、商務辦公、學習成長等共享功能的公共區域,打造功能完善、服務優質、溫馨暖心的高品質“人才之家” 。
第三章 配租管理
第八條全市人才公寓按照“一網通辦、一網通管”原則,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開發建設“鄭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通過“系統”建設實現人才公寓的申請、審核、配租、簽約和退出全過程在線辦理 。企事業單位自建的人才公寓相關房屋信息和入住信息按照相關規定統一錄入“系統” 。人才公寓應納入鄭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系統統一監管 。
第九條運營機構依托“系統”在線提供租賃服務,為承租人提供入住繳費、公積金代扣、報修、退租等“一站式”服務 。
第十條加強人才公寓智能化管理,逐步推進智慧社區建設 。通過智能設備應用,結合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實現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高效、統一運行 。
第十一條政府籌建的人才公寓配租對象為在鄭就業創業的大學??疲脊ぴ盒H罩聘呒壒ぃê┮陨蠈W歷人才 。
第十二條申請承租政府籌建的人才公寓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鄭州市內五區和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開區無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關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
(二)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
高層次人才、博士和經市人社局認定的市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不受學歷和年齡限制,并予以優先保障 。
企事業單位和產業園區自建的人才公寓,用于本單位和園區職工居住的,參照上述規定自行制定承租條件和審核程序,由項目產權單位或運營機構將承租對象信息統一錄入“系統”備案 。
市住房保障部門對政府籌建的人才公寓承租人承租資格進行動態審核 。
第十三條人才公寓配租依托大數據平臺,實現人才公寓全過程在線辦理 。
第十四條市、區政府籌建和企事業單位自建的人才公寓應統一在“系統”開展配租工作 。
第十五條政府籌建的人才公寓,實施常態化配租 。程序如下:
(一)在線發布,市住房保障部門將房源在平臺發布;
(二)申請即審核,隨選隨簽 。通過大數據對比,對申請人進行實時審核,通過后在線選定房源即時在線簽約 。
第十六條高校、科研院所等引進人才較多的企事業單位經市政府批準可以采取定向供應的方式給予配租 。
第十七條政府籌建的人才公寓,確因位置、戶型等原因造成閑置的,符合條件的可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 。
第十八條企事業單位自建的人才公寓和定向供應的人才公寓配租程序可參照本暫行辦法執行 。
第四章 租金管理
第十九條人才公寓租金原則上按照不高于同區域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70%的標準確定 。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市場方式確定人才公寓區域指導價格,租金標準定期進行調整 。單位自建的人才公寓租金標準自行確定 。
政府籌建的人才公寓采取“誰投資、誰擁有、誰收益”的原則,產權單位或運營機構應設置多種靈活便捷的方式,方便承租人繳納租金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