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最高限價、預算控制價、標底、 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攔標價區別( 二 )


1、最高限價(攔標價)
“最高限價”其實即是俗稱的“攔標價” , 是指招標人在招標歷程中向投標人公示的工程項目總價錢的最高限制尺度 。有時是操作設計概算下浮百分點設定 , 有時是操作施工圖預算上浮百分點設定 , 但多數是操作概算下浮 。如果是操作施工圖預算 , 完全可以將其做為標底到場評標 , 有標底再操作“攔標價”已經沒有多大意義 。限制最高價錢這種要領 , 敷衍工程量清單計價中限制哄抬標價起到了積極和有效的作用 。
敷衍“攔標價”的操作 , 經由多年“努力”各地又各有差別 , 操作歷程中經由實踐又發明和演變出限制最高和限制最低價錢的要領 , 即體例人思量到:高的可以攔 , 低于資本確固然也得攔 ??墒?nbsp;, 體例人卻沒有思量到 , 敷衍低于資本的限定 , 用一個百分數就能界定嗎?用社會資本可以作為企業資原來界定某個投標人報價低于資本嗎?敷衍判定低于資本 , 業內人士都十分的小心 , 因為它是《招標投標法》里明令了的廢標條件 。低于資本屬惡意競爭 , 對工程質量以及條約執行都隱藏了隱患 , 其中不乏血的領導 。是否低于資本是招投標活動中應十分重視的內容 , 也是成熟投標企業已經認識到的和不肖操作的 。
如何界定低于資本確實是一個難題 , 界定低于企業資本就更難 。一般現有的要領是由評標委員會中富有履歷的造價工程師依據招標文件中載明的計價要領、工程項目狀況、社會資本以及市場價錢 , 參照其他投標人的報價或標底 , 對個體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報價的投標人投標報價或挑出多項其他明顯低的單項報價 , 提出質疑要求投標人澄清 。投標人對報價過低的質疑舉行澄清時應有明確、清晰、公正、有效的評釋并供給相關證明材料 , 即理由要可以經得起考證 , 比喻有先進的施工工藝 , 有新材料操作 , 有可以節省資本的措施等 , 不是只表示這個免費、那個免費的就想蒙混過關 。如果評標委員會對其理由不得認可 , 即可以按低于資本做廢標處置處罰 , 而評標委員會對其澄清認可 , 低于其他投標人幾多是可以接受的 , 那么就不得按低于資本做廢標處置處罰 。所以 , 在評標時對低于資本的認可是十分嚴肅的事情 , 要由評標委員會出具全體簽字的“決定”方能作數 , 評標委員會是要負法令責任的 , 絕對不得只憑一個事先設定的最低“攔標價”就將投標人排除在門外 。設定最低限價的體例人 , 對招標項目是極其不賣力的 , 任何人都不得沒有相識環境就將有競爭力的投標人排除在外 , 因為您的價錢縱然是再精確 , 也不是投標人計算過本身企業資本后的報價 。而企業更不會做賠本的生意業務 , 真的是低于資本價時 , 每每是在評標階段評標委員會提出質疑后 , 投標人本身就發明這個價錢干不來而主動退出了 。這里說一下關于“低價搶標” , 由于招標投標活動逐步范例 , 各類法例逐步健全 , 招標文件及條約條款也逐步完善 , 投標企業也逐步成熟 , 人們對低價搶標已經不齒 , 現在其實已經未幾見 。
2、預算控制價
在2006年《山東省衡宇修建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投標暫行劃定》魯建發〔 2006〕25 號文中:“第十條 接納工程量清單計價要領舉行招標投標的 , 招標人可以設立預算控制價 。預算控制價是回聲招標人對招標工程期望的最高限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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