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華人聯合會騙術曝光 偽協會全國27省1.5萬人被騙( 二 )


據稱,該協會隨便舉辦一場聯誼乒乓球賽,參費就要數十萬元 。正是抓準成功人士過于緊張人脈關系,同時也怕在業內同仁中“跌面兒”的心理,這些非法組織才有機會,令在商海浮沉多年的“老馬”失蹄 。
看到此處,有朋友肯定要忍不住吼一句了:面對亂象,國家怎么就無動于衷,不能成立個有部門,統一認證統一管理呢?
國家給證的,就是真的,就可信;沒有國家證件的,就是假的,就不信,豈不是很好分辨,一了百了?在此,小僑不得不向大家科普一下,監管海內外相關組織,還真不是“給一張證”這么簡單 。
社團情況不同
比如,
“非法社會組織”是指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以及被撤銷登記后繼續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組織,也包括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社會組織;
“離岸社團”主要是指內地居民在境外登記條件較為寬松的國家或地區依規注冊、卻在中國境內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
“山寨社團”是指“離岸社團”中與內地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名稱完全相同或極其相似的組織 。
依據我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離岸社團”“山寨社團”的法律屬性為境外非政府組織 。
法律依據不同
對“非法社會組織”查處和取締的法律依據是我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以及《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的有關取締和沒收非法財產的規定;
對“離岸社團”“山寨社團”監管的法律依據是我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該法第九條和第四十六條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中國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應當依法備案 。
如果未經登記、備案,卻以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或以境外非政府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公安部門將依法予以取締或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下拘留 。
監管部門不同
根據法律法規,對“非法社會組織”的查處職責屬于各級民政部門;對“離岸社團”“山寨社團”監管職責屬于公安部門 。
由于這些社團不像境內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負責人,而“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很容易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獲得暴利后立刻“人間蒸發”,因此在職責和范圍等方面,很難“一刀切”地劃于某個部門 。
此外,盡管存在不少困難,國家卻從未對此現象聽之任之 。事實上,這兩年,對于各種社會組織的監管,已經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
2016年底,公安部發布了《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和臨時活動備案辦事指南》等文件,為境外非政府組織申請代表機構登記和臨時活動備案提供詳細指引 。
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正式實施 。

世界華人聯合會騙術曝光 偽協會全國27省1.5萬人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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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公安部公眾號“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
令人欣喜的是,據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官方微信公眾號“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最新發布:
截至2018年3月31日,已有354個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在境內依法登記,臨時活動備案637項 。
另一方面,查詢與舉報機制也愈發方便健全 。如今,想查驗您遭遇的是否為“山寨社團”,只需登陸:.cn/lianst/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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