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交警對無牌上路電動自行車進行查處

【東莞交警對無牌上路電動自行車進行查處】2023年1月1日起 , 除新購買電動自行車15日內可憑發票臨時通行外 , 東莞交警對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牌、未按規定懸掛號牌上道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展開查處 。
行動中 , 東莞交警將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牌、未按規定懸掛號牌作為交通秩序整治內容 , 通過“定點執勤+流動巡查”相結合 , 對未登記上牌、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依法查處 , 并督促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盡快辦理登記上牌;對已登記但未按規定安裝號牌的 , 認真核查后督促車主或駕駛人盡快安裝 。
根據《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 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未按規定懸掛號牌或者號牌有遮擋、污損的 , 處警告或五十元罰款 。
行動期間 , 東莞交警堅持宣教與查處并行 , 在現場設置警示教育點 , 通過擺放宣傳展板宣傳、手舉KT牌現場普及交通法規 , 提醒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樹立正確的安全出行觀念 , 文明守法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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