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廣州海珠區屬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引

2023年海珠區屬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規字〔2021〕4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文件要求,為做好2023年海珠區屬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順利開展,特制定2023年海珠區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引 。
一、招生幼兒園范圍
區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包括:區教育行政部門公辦幼兒園、區屬教育事業單位公辦幼兒園 。
二、招生對象
具有海珠區戶籍并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幼兒;符合廣州市海珠區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非本地戶籍適齡幼兒 。
三、招生方式
(一)區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面向社會招生,采用電腦派位方式比例不低于90%,其中,區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中的小區配套園區優先考慮符合相關條件的小區業主子女入園,剩余學位再面向社會通過電腦派位進行分配 。若符合優先錄取條件的小區業主子女數量未超過該園區招生計劃數90%,該部分業主子女將被全部招錄;若符合優先錄取條件的小區業主子女數量超過該園區招生計劃數90%,該園區將繼續招收符合優先錄取條件的小區業主子女直至達招生計劃總數;若符合優先錄取條件的小區業主子女數量超過該園區招生計劃總數,該園區全部招生學位將在該部分業主子女中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進行招錄 。
(二)區屬教育事業單位公辦幼兒園除優先考慮符合相關條件的小區業主子女入園外,可招收舉辦單位及幼兒園的工作人員子女入園,剩余學位再面向社會通過電腦派位進行分配 。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布招生計劃 。
2023年4月,區教育局下達招生計劃,區屬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按計劃做好本園招生工作方案,并參照《2023年海珠區屬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招生工作日程》(詳見附件)進行實施 。
(二)第一階段(5月8日至5月13日),區屬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小區配套園區招生 。
1.招生對象:小區業主子女 。
具有海珠區戶籍并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幼兒 。報讀幼兒須具有與小區房產地址一致的戶籍,且小區房產的產權人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
(1)報讀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該小區房產完全權屬人(以房產證件及由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出具的查冊結果為準,幼兒父母均需查冊) 。
(2)報讀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該小區房產不完全權屬人,但該房產為報讀幼兒法定監護人的唯一房產(以房產證件及由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出具的查冊結果為準,幼兒父母均需查冊) 。
(3)報讀的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名下無房產,該房產為報讀幼兒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完全權屬房產(以房產證件及由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出具的查冊結果為準,幼兒父母及該房產權屬情況均需查冊) 。
2.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
符合優先錄取條件的幼兒,采用網上報名方式 。具體安排如下:
(1)網上報名統一在“海珠區屬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報名系統”上進行,報名幼兒法定監護人可通過網頁(http://bm.haizhuedu.net)或關注“廣州海珠教育”微信公眾號,登入海教服務—招生報名—“海珠區屬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報名系統”進行報名(詳見附件4) 。
(2)幼兒法定監護人應于5月8日9時至5月10日12時前完成網上報名 。
(3)每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幼兒只能填報1個志愿 。
(4)每名幼兒在報名成功后將隨機獲得一個報名編號,報名編號僅作為幼兒報名標識,與電腦派位錄取結果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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