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全文


202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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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康復
第三章 教育
第四章 勞動就業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社會保障
第七章 無障礙環境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發展殘疾人事業, 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 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根據憲法, 制定本法 。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 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 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
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
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
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 。 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 。 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
第四條 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 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 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 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加強領導, 綜合協調, 并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
國務院制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 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 。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應當密切聯系殘疾人, 聽取殘疾人的意見, 按照各自的職責, 做好殘疾人工作 。
第六條 國家采取措施, 保障殘疾人依照法律規定, 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 管理國家事務, 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 管理社會事務 。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 對涉及殘疾人權益和殘疾人事業的重大問題, 應當聽取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意見 。
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殘疾人權益保障、殘疾人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
第七條 全社會應當發揚人道主義精神, 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支持殘疾人事業 。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殘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務 。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應當做好所屬范圍內的殘疾人工作 。
從事殘疾人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 應當依法履行職責, 努力為殘疾人服務 。
第八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 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 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團結教育殘疾人, 為殘疾人服務 。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依照法律、法規、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 開展殘疾人工作, 動員社會力量, 發展殘疾人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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