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節約能源條例修訂


2021年安徽省節約能源條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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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20年7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節能管理
第三章 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
第四章 節能技術進步
第五章 激勵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節約能源 ,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保護和改善環境 ,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 , 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 結合本省實際 , 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節能管理、能源使用和節能技術的開發、推廣、利用等活動 。
第三條 節能工作應當堅持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 , 實施節約與開發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遵循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科技推動、社會參與的原則 。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 組織編制和實施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年度節能計劃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節能工作 。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 并接受同級節能主管部門的指導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節能監察工作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本轄區內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
第六條 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 。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每年向下一級人民政府下達節能目標 , 并對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節能目標責任的履行情況 。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目標分解落實 , 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責任 。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節能產品、技術、工藝的研發、示范和推廣應用 , 促進節能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 , 將節能知識納入國民教育和培訓體系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通過舉辦節能宣傳周 , 創建節能社區 , 開展志愿者服務等形式 , 普及節能知識 , 增強公眾節能意識 , 倡導節約型消費方式 。
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 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 , 倡導節能新風尚 。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履行節能義務 , 有權檢舉浪費能源的行為和節能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有顯著成績以及檢舉嚴重浪費能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 給予表彰和獎勵 。
第二章 節能管理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 , 部署、協調、監督、檢查、推動節能工作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 , 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
履行節能監督管理職責不得向監督管理對象收取費用 。
第十一條 節能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節能工作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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