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6歲前必須立下的規矩

無規矩不成方圓,6歲前的小孩子正處于各項意識發展期,如果沒有爸爸媽媽制定的規矩來約束他,孩子容易為所欲為,更不懂得判斷自己言行是好還是壞,這樣的孩子長大后將會變成一個不遵守規則的人,對于孩子的人際關系也將有非常大的影響 。
那么,爸爸媽媽應該給孩子立下什么規矩呢?立下規矩之后又應該怎樣對孩子實施呢?下面一起來看看6歲前如何給孩子立規矩:
規矩一 :粗野、粗俗的行為不能有
孩子有怎樣的行為才算粗野、粗俗呢?
比如樂樂在幼兒園里跟小朋友搶東西,小朋友不給,他就開始打小朋友,還說道:“你要是不給我,我就讓我哥哥把你變成殘疾!”……樂樂這樣的做法,就是粗野、粗俗的行為 。
這一類的孩子喜歡采用暴力的手段,強制別人服從自己的意志,用語言對他人進行攻擊、脅迫,來實現自己的愿望 。但是,這樣的做法是絕對不可取的!
如果孩子出現了粗俗的言行,爸爸媽媽應該怎么做呢?
【孩子6歲前必須立下的規矩】首先,要幫助孩子明辨是非,明確地告訴他:“樂樂以后不能這樣做了,這是粗野的行為,是要挨批評的!”然后讓孩子自己反省,想出更好的辦法來處理這樣的事情 。
比如媽媽可以問:“樂樂現在知道錯了,那么以后要玩小朋友的玩具,應該怎么做呢?”爸爸媽媽心平氣和地引導,在這樣的環境中,聰明的孩子很快就能尋找到其他的解決辦法,這時候也要適當地給他鼓勵,并給他立下這條規矩 。
這樣的規矩能幫助孩子調整自己的情緒,學會如何對待自己想要的東西,如何處理已經自己的情緒,如何處理已經發生了的情緒等等,在這個過程中,孩子會不斷地調整對事物的看法和自己的心態 。等他長大后,他也會用這套模式去對待周圍的人,變得更加理性、為他人著想 。
規矩二:別人的東西不能拿
6歲前的孩子的自我意識才剛剛萌芽,往往很難分清自己和他人,更不懂得分辨什么東西是自己的,什么東西是別人的 。所以只要是孩子喜歡的東西,他就會毫不猶豫地伸手去拿,覺得“拿到我手上就是我的了!”就想樂樂一樣,總是說:“媽媽是我的,爸爸也是我的,玩具都是我的!”只要看到爸爸媽媽牽著其他小朋友或者玩具被別人拿走了,樂樂就會大哭起來……
這個時候,家長們應該有意識地幫助還記建立自我意識,可以拿著大人的衣服和孩子的衣服告訴他:“這一件是你的,這一件是爸爸的,這個是媽媽的 。”幫助他建立自己與他人的界限,等孩子已經能清楚地分清自己和他人的區別的時候,爸爸媽媽也要刻意地多給孩子提問:“這是你的嗎?”讓他獨立地進行判斷,并給他立下規矩 。
這樣的規矩,可以幫助孩子更好的區分“你的”、“我的”,知道不是自己的東西就是別人的,別人的東西不能拿,而“我的”東西一定歸我支配 。這種物權概念的區分,是最基本的道德和心態的基礎,他長大后才更懂得尊重他人 。
規矩三:從哪里拿的東西放回哪里
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還不好,自己玩耍的時候總喜歡亂扔玩具,玩厭了就屁顛屁顛地拋開,等著媽媽幫他收拾殘局 。很多媽媽們都不會說什么,覺得“孩子還小,也不懂收拾,幫他收反而更省事” 。
其實6歲前的孩子,完全有能力自己收拾東西,只是爸爸媽媽的寵愛和遷就,讓他失去了鍛煉自己的機會 。不妨就給他立下規矩,每次玩完之后都要自己收拾玩具,寫完作業要收拾書桌等等,讓他學會從哪里拿的東西放回哪里 。
這樣的規則能讓孩子學會照顧環境,最終形成的是對環境的尊重和自身的教養 。而且孩子在對東西進行歸位的同時,也提高了生活自理能力,而且在收拾書桌的過程中,他可以自己決定什么東西要放在哪里,這樣對他的創造力也有所幫助 。長大后,無論孩子到了什么環境,他都能養成“歸位”的好習慣,生活也會更加整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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