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高考錄取政策 福建2023年高考錄取照顧資格審核程序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高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
審核程序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定2名以上國家公職人員,負責對考生所申報的錄取照顧項目進行審核確認(其中考生少數民族成份須報送當地民宗部門審核確認) 。審核確認后,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填造《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附件4)、《2023年福建省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附件5),并分別通過“高招管理系統”或“高職分類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完成信息錄入工作,于2月11日前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

2.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按規定進行公示,學校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 。審核確認后的每位申報考生《登記表》《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須復印一份,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2年備查 。
3.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后,并于2月13日前分別通過“高招管理系統”“高職分類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審核結果,同時應按規定進行公示 。
4.省教育考試院將于2月16日前,將網上審核結果打印下發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核對 。各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2月18日前,將每頁加蓋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并將紙質《花名冊》(每頁簽字并加蓋公章)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備案 。
5.省教育考試院將各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核對確認的最終名單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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