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區獨生子女和農村二女戶家庭獎勵扶助辦法

集美區獨生子女和農村二女戶家庭獎勵扶助辦法【發文時間:2021-07-30】
一、獎勵扶助對象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集美區戶籍人員 。戶籍從集美區以外地區遷入我區的居民,從遷入后的第二年起按本辦法申請獎勵扶助 。
二、獎勵扶助項目
(一)獎勵扶助
年滿60周歲(含)的獨生子女父母且未納入《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閩衛家庭〔2014〕68號)《福建省衛生計生委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將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納入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范圍的通知》(閩衛家庭〔2015〕48號)獎勵扶助范圍的,每人每年給予1800元的獎勵扶助金 。
(二)特別扶助
在1980年9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所生育的獨生子女死亡或三級以上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在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發生后的下一年度可申領特別扶助金 。
對女方年齡48周歲(含)以下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婦每人每月發放800元;對女方年齡49周歲(含)至59周歲(含)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婦每人每月發放1200元;對女方年齡60周歲(含)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婦每人每月發放1300元;屬低保戶的,每人每月增發500元 。喪偶或離婚的獨生子女父母,以雙方年齡各自計算 。
(三)健康體檢
對60周歲以上的農村獨生子女父母或二女絕育戶夫妻,每人每年提供標準為300元的免費健康體檢 。
(四)升學獎勵
對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二女絕育戶的子女參加高考被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或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的“雙一流”建設學科專業錄取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考入國內全日制研究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0元 。
(五)就業扶持
本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招聘編外補充性工作人員,或統一招聘社區工作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二女絕育戶子女及其父母 。
三、發放方式
符合條件的對象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請,經公示7天無異議,經村(居)初審鎮(街)復核,報區衛生健康部門審核后發放 。
四、經費來源
所需經費納入市、區財政經費預算予以保障 。
五、其他事項
1.獎勵扶助對象基本條件的政策性解釋、確認條件及程序參照《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閩衛家庭〔2014〕68號)《福建省衛生計生委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將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納入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范圍的通知》(閩衛家庭〔2015〕48號)《福建省衛生計生委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工作的通知》(閩衛家庭〔2018〕12號)文件執行 。
2.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不能重復享受 。已享受國家免費健康體檢政策的,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健康體檢政策 。
3.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因獎勵扶助對象實際情況發生變化,導致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扶助條件的,自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的下一年度起停止發放獎勵扶助金或特別扶助金 。獎勵扶助對象死亡的,則自死亡的下一年度起停止發放獎勵扶助金或特別扶助金 。夫妻一方死亡的,不影響另一方繼續享受獎勵扶助政策待遇 。
4.省、市、區同類獎勵扶助項目,按就高標準享受,不得重復享受 。
5.升學獎勵的確認條件按照《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教研函﹝2017﹞2號)的高校名單和學科名單確定 。
6.本辦法由集美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
【集美區獨生子女和農村二女戶家庭獎勵扶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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