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泉州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政策解答

2023泉州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政策十問十答
問題1:失業保險參保對象有哪些?
答: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農民合同制工人參加失業保險按照《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
問題2:失業保險費繳交基數是多少?
答:以上一年度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和300%作為依據,核定失業保險參保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下限和上限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下限參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下限調整方案,逐步調整提高至60%,上限按300%執行 。參保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按照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確定 。逐步實現失業保險費與企業養老保險費同步征繳 。
問題3:失業保險繳交比例是多少?
答:繳費費率全省統一,單位按照與之建立勞動關系職工的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其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降費率政策 。
問題4:失業保險金發放條件是什么?
答: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問題5: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的相關待遇及發放標準?
答:1.失業保險金:從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至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 。(截至目前,安、永、德發放標準為1629元/月;其他縣、市、區發放標準為1764元/)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
2.一次性生活補助費(農民合同制工人不繳費):每繳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補助期限最高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
3.領取失業保險期間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代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
4.一次性生育補助金:女性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分娩,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還可領取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生育補助金按其本人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計發 。但按照《福建省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已享受生育補助金的除外 。
5.喪葬補助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準,按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一次性發放 。該補助不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喪葬補助同時享受 。
問題6:失業保險金中止發放情形有哪些?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六)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
問題7: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如何再次計算失業保險待遇?
答: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期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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