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出生證辦理流程 連云港出生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既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 。首次簽發是指簽發機構第一次為新生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為新生兒出具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
1、在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由該機構負責簽發 。
2、在途中急產分娩并經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處理的新生兒,由該機構負責簽發 。
3、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新生兒,由縣(市、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簽發;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時,新生兒父母填寫《江蘇省〈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中的“親子關系聲明”,同時新生兒父母或監護必須提供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或新生兒父母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政府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 。
所需材料
辦理出生證明:
1、家長需提供寶寶大名、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原件,外籍人員需提供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2、出生證明國家規定應由母親本人辦理,如遇特殊情況,母親本人不能親自前來,只能有父親前來辦理,還需提供母親本人的授權委托書一份,受托人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出生證遺失補辦
1、簽發機構審驗兒童父母提供的書面申請、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刊登有原《出生醫學證明》遺失或被盜等相關聲明的報紙等相關材料,依據領證人填寫《江蘇省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予以補發 。
2、補發申請由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兒童母親和父親雙方親自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
3、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內容須與原證信息一致 。
4、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
5、補發的證件應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并做好登記 。
【連云港出生證辦理流程 連云港出生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6、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兒童 。1996年以前出生的兒童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因戶口登記或出國等需要出具出生證明時,可持接產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相關材料,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或根據當地有關規定辦理出生情況公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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