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逃脫|密室逃脫意外受傷,老板要賠錢嗎?

密室逃脫|密室逃脫意外受傷,老板要賠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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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密室逃脫是年輕人的娛樂新寵
在這里
你可以是《潛伏》里的余則成
危機四伏中尋生機
可以做《神探夏洛克》中的福爾摩斯
波譎云詭里破迷局
抑或是成為《解密》中的容金珍
細梢末節中解危局……

密室逃脫游戲
憑借其沉浸式的解謎體驗風靡當下
但與此同時
安全事故也時有發生
結伴密室逃脫時受傷
該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比例如何分配?
一起來看看以下案例
游戲環境設置不當致玩家受傷
經營者應承擔全部責任
案情簡介
小莊和朋友參加密室逃脫游戲時不慎摔倒 , 右手被室內裝飾物品劃傷 , 經診斷為肌腱斷裂及軟組織損傷 , 不得不接受手術治療 。 小莊認為 , 密室的安全保障不到位 , 密室內部分裝飾品尖銳 , 地面沒有軟包材料 , 臺階也呈不規則狀擺放 , 這才導致自己受傷 。 而密室經營者認為 , 小莊摔倒主要是因為當時一位同伴快要摔倒 , 其上前保護所致 , 而且小莊沒有按照游戲要求佩戴手套 , 所以經營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 小莊和密室經營者就賠償事宜未能協商一致 , 故訴至法院要求密室經營者承擔其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費用共計20余萬元 。
法院經審理后發現 , 小莊受傷的主要原因在于當時場地內的游戲環境存在安全隱患 , 包括臺階層級較高 , 略有陡峭 , 旁邊又擺放著類似水晶狀的尖銳裝飾物 , 切面鋒利 , 且沒有證據證明密室工作人員明確告知小莊在游戲過程中應當戴手套 。 法院認為 , 密室經營者作為娛樂場所的經營者 , 應在主觀上時刻保持安全意識 , 不應在小莊的摔倒方式、手套穿戴上強調原因 。 最終 , 法院支持了小莊的訴訟請求 , 判決密室經營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第1款規定 ,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 ,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 造成他人損害的 ,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該條是對安全保障義務的原則性規定 , 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使其免受人身及財產損害的義務 。 司法實踐中 , 判斷經營者是否承擔責任以及承擔多少責任 , 應當看經營者是否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 主要包括“人”和“物”兩方面 , 一方面應當盡到充分提示風險的義務 , 另一方面經營場所設施應當達到國家標準或者相關行業標準 , 且采取了相關措施排除安全隱患 。
玩家到密室游玩 , 密室經營者應當保障玩家游玩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 在游戲各環節的設置上都應盡到注意義務 。 在上述案例中 , 密室環境的設置本身就有安全隱患 , 存在臺階設置陡峭、旁邊設置尖銳裝飾品等問題 , 且沒有設置較為明顯的警示標語或進行口頭指引 , 致使玩家受傷 , 顯然未盡到合理限度內的注意義務 , 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
“免責協議”并非密室經營者的
“免責金牌”
案情簡介
小王和朋友通過手機購票參加天天公司經營的深度體驗劇情密室活動 。 小王在玩滑梯過程中摔傷導致骨折 , 天天公司為其墊付了部分醫療費 。 但天天公司認為 , 小王在平臺購票時已經簽訂免責協議 , 承諾其自行承擔游戲風險 , 在游玩過程中發生一切損害均與天天公司無關 , 故天天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 雙方經協商 , 就剩余費用無法達成一致 , 小王訴至法院要求天天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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