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停止收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保證金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停止收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保證金通知
洪房公〔2023〕6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助力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經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3年度第1次會議研究同意,現停止向全市范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保證金 。
特此通知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6日
相關內容拓展:
南昌公積金商品房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較穩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借款申請人至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6個月)以上;
4、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房屋未辦理以購房原因提取公積金的業務;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停止收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保證金】5、公積金貸款用于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必須有合法的購房合同;
6、借款申請人應為房屋買受人之一;
7、具有符合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購房首付款;
8、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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