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租房經濟困難家庭申請緩交或減免租金操作指引及辦理流程( 二 )


二、申請流程
(一)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請家庭,向保障房小區或就近小區服務窗口(附件1)提交緩交租金或者減免租金的申請 。
【廣州公租房經濟困難家庭申請緩交或減免租金操作指引及辦理流程】(二)申請緩交租金的,需填寫《公共租賃住房緩交租金申請表》(附件2),查看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領取失業保險金等佐證材料,并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緩交租金責任承諾書》(附件3) 。
(三)因“大病”情形申請減免租金的,需查看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醫院就診、費用結算和大病醫保報銷等資料;因“變故”情形申請減免租金的,需查看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相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死亡原因證明等佐證材料,并均需填寫《公共租賃住房減免租金申請表》(附件4),簽訂《公共租賃住房減免租金責任承諾書》(附件5) 。
(四)委托他人辦理時,需提供委托書,查看委托人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提供復印件,以及上述申請緩交或者減免租金的相關材料 。
三、審核規程
(一)保障房小區服務窗口受理申請家庭(承租人)緩交或者減免租金的申請后,當場派發并指導填寫《公共租賃住房緩交租金申請表》或《公共租賃住房減免租金申請表》,對相關佐證材料完整的,即簽訂《緩交租金或者減免租金責任承諾書》,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相關佐證材料不完整的,窗口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補充完善事項,申請人應于5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資料,資料完整后簽訂《緩交租金或者減免租金責任承諾書》,出具《受理通知書》 。
(二)自受理之日起,運營單位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申請家庭(承租人)情況,現合同期內有無住房使用違規記錄和申請租金緩交或減免的書面材料,提出緩交或減免租金的審核意見,提交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監測與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務中心) 。
(三)對于申請緩交租金的,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監測與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務中心)通過數據共享方式核查申請家庭(承租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相關信息,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對于申請減免租金的,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監測與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務中心)每周(10單以上)或兩周匯總一次“大病”情況提交市醫保等相關職能部門復核 。
(四)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監測與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務中心)收到“大病”復核結果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批意見并反饋相關運營單位 。運營單位在收到審批意見后,于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家庭發送書面和短信通知 。
(五)如申請家庭對審核、審批結果不服,可向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提交書面材料申請復查 。復查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豪賢路193號仁生里住房保障辦事窗口1 號窗 。
四、工作要求
(一)申請家庭須對所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提供造假、虛報相關材料騙取租金減免的,除收回減免的租金外,依法按照《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第四十五條虛報、瞞報等相關規定處理 。
(二)因疫情等特殊情形需減免租金的,依照上級相關規定要求,由運營單位直接對申請家庭辦理租金減免 。
(三)運營單位要加強窗口受理服務管理,落實申請家庭(承租人)情況、現合同期內有無住房使用違規記錄確認,提出申請審核意見和審批意見的實施等相關工作 。加強經濟困難家庭申請緩交或減免租金工作宣傳(宣傳單張見附件6),切實把利民排憂的好事辦好 。
(四)運營單位每月向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監測與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務中心)報送租金緩交、減免匯總情況,每半年向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報告階段和年度租金緩交、減免工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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