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租房經濟困難家庭申請緩交或減免租金操作指引及辦理流程


廣州公租房經濟困難家庭申請緩交或減免租金操作指引及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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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使用監管辦法》(穗建規字〔2021〕11號)第七條規定:承租人家庭出現經濟困難的,可以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向運營單位申請緩交或者減免租金,其中領取失業救濟金(現定義為“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緩交租金,發生大病、變故等可以視情況減免不超過12個月的租金,由運營單位審核承租人家庭情況、有無住房使用違規記錄、申請事由材料等酌情處理,并以向承租人反饋結果為準,具體操作指引及辦理流程由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制定和公布 。對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階段性經濟困難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申請緩交或減免租金作出以下指引 。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的基本條件
1.申請家庭須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并在有效合同期內 。
2.申請家庭(承租人)應當遵守《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穗府辦規〔2022〕9號)規定 。
3.申請家庭(承租人)不存在違反《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使用監管辦法》第六條規定和租賃合同約定義務 。
(二)可申請緩交或減免租金情形
申請家庭(承租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向房屋管理對應的運營單位申請緩交租金;申請家庭(承租人)發生“大病”、“變故”情形的,可向房屋管理對應的運營單位申請減免租金 。
1.申請緩交租金的情形:
(1)申請家庭(承租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申請緩交50%的應繳租金 。緩交的金額、期限(不得超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須在申請時明確;補繳的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2個月,如申請家庭在補繳期限內確實還存在經濟困難、無法完成應補繳金額,須在申請并承諾的補繳期滿前1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按審核流程審批后實施 。
(2)申請緩交租金的家庭,應在緩交期滿之日起,在繳交正常月租金的同時,按照申請并承諾補繳的金額、期限逐月補繳相應的租金 。對未在補繳期限內支付相應租金的,將按相關政策規定,視作欠繳租金的情形處理 ??梢婪ㄗ肪糠韶熑?,并可將其行為載入本市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 。
2.申請減免租金的情形:
(1)參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15號)第六條規定: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或進行門診特定病種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按大病保險資金支付標準最低限、即在保家庭成員屬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所對應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全年累計1.8萬元以上(不含),認定為“大病”情形 。
(2)“變故”是指申請家庭(承租人)因各種突發狀況,導致18周歲(含)以上、規定退休年齡(不含)以下人員死亡,造成主要勞動力喪失的情形 。
(3)發生“大病”情形的,可申請減免6個月實際應繳的全部租金;發生“變故”情形的,可申請減免12個月實際應繳的全部租金 。減免租金的期限均從審核批準之日的下月起計算(可延續新簽訂符合保障條件的有效合同期);在符合保障條件的有效合同期內,如減免租金期滿,仍符合“大病”“變故”情形的,可再次申請租金減免 。
(4)對于租賃合同期滿不作期滿資格審核、經審核不符合保障條件、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但拒不簽訂合同和經審批家庭成員在減免租金期間發生違法違規等情況的,則立即終止租金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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