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大旺高新區積分入學錄取辦法 肇慶大旺高新區小孩讀公立學校的條件

肇慶市大旺高新區積分入學錄取辦法
第十五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為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協同育人機制,生源錄取前,家長需參加我區家長培訓學習并取得合格證 。按照“先分批次后積分”的原則,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至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
【肇慶市大旺高新區積分入學錄取辦法 肇慶大旺高新區小孩讀公立學校的條件】
第十六條 大旺戶籍適齡兒童,積分剛好符合學校招生人數最低分值的,若積分相同,先落戶者優先(具體到日);異地務工隨遷子女,積分剛好符合學校招生人數最低分值的,若積分相同,先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者優先(具體到日) 。
第十七條 符合條件且積分達到申報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申請人子女,由學校發出入學通知書 。申請人子女須持入學通知書,在指定的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學報到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
第十八條 具有大旺戶籍的非本辦法范圍的其他年級插班學生到我區公辦中小學就讀,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前提下,參照本辦法,按照普通中小學轉學有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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