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對象是什么 福州市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對象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 。只要納稅人預繳稅額大于納稅年度應納稅額 , 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匯算退稅 。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 , 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 , 主要如下:
1.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 , 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 , 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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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 , 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 , 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 , 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 , 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 , 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 等等 。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
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 。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 , 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 , 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 , 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 , 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 , 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 。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 , 造成納稅年度內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 , 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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