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東莞新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辦理條件

2023年東莞市新時代新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條件
(一)受理范圍
東莞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進的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 , 或高級職稱的人才;
用人單位符合《2023年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名單》(詳見附件1)內 , 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進的具有初級或中級職稱的人才 , 或具有全日制本科的人才 , 或上年度(2021年1月至12月)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 。其中初級職稱及全日制本科類別的申請 , 由用人單位所屬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發布 。
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包括:
1. 非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單位;
2. 符合《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辦法》獎勵范圍的單位;
3.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4. 經各級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 , 企業技術中心 , 院士工作站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企業;
5. 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省市創新科研團隊、省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入選者創辦或領辦的企業;
6. 經認定的大型骨干企業;
7. 經認定的成長型中小企業;
8. 獲得國家或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國家或省級資質的科技服務機構 。【2023東莞新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辦理條件】
(二)辦理條件
1. 人事檔案在我市;
2.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進我市(引進時間以首個我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起始時間為準);
3. 與我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簽訂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 , 在該單位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其中 , 具有本科學歷 , 或具有初級或中級職稱 , 或上年度(2021年1月至12月)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 , 僅限在《2023年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名單》工作的人才 。
附件:
1. 2023年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名單
2. 綜合補貼申請表
3. 扶持補貼申請表
4. 東莞市新時代新引進創新人才補貼各園區、鎮(街道)咨詢電話及聯系地址

2023東莞新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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