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蘭州居住證辦理條件 蘭州居住證的作用及用途

蘭州市辦理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條件
1、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制度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 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 由公安派出所發放居住登記憑證 。
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等旅館業內住宿 , 在醫療機構住院就醫 , 在學校、培訓機構寄宿就讀以及在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 , 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住宿、住院、入學或者救助登記的 , 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
2、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 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一人一證 , 每年簽注一次 。
3、流動人口在縣(市、區)內變更居住地址的 , 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 向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
辦理渠道:
1、前往居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現場辦理;
2、通過電腦PC端在《甘肅政務服務網》
(網址:https://zwfw.gat.gansu.gov.cn/)網上辦理;
【最新 蘭州居住證辦理條件 蘭州居住證的作用及用途】3、通過智能手機客戶端搜索“甘肅公安微警務”微信小程序線上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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