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溫補貼可以用飲料代替嗎 高溫補貼可以發實物嗎

佛山高溫津貼可以用飲料代替嗎?
【佛山高溫補貼可以用飲料代替嗎 高溫補貼可以發實物嗎】答:不可以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
發放時間: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10月,共發放5個月 。
發放標準: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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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發高溫津貼將受處罰: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醒,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 。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 。?
用人單位違反《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用人單位違反《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企業工會或者所在地總工會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 。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有關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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