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員在杭州怎么辦理居住證 外地人在杭州如何辦理居住證

辦前須知:
辦理《浙江省居住證》前需要辦理【居住登記】,辦理滿半年后,符合下述的條件才可申領居住證,相關內容請看>>
辦理條件:
在居住地居住登記半年及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憑共同居住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居住證申領 。
連續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以公安機關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的居住登記信息為準
辦理材料: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填寫《〈浙江省居住證〉申領(簽注)表》,提供以下證件、證明等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張
(三)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相應證明材料
1.以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申領
申領者本人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不含一個月以上中斷或補繳,下同)的憑證
2.以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申領
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自購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上述權證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或已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租賃房屋的,根據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應材料:
①租住國有土地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居住房屋)》(其申請《居住證》的日期應在租賃期限內,下同)
②租住集體土地房屋的申請人,提供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其委托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違章建筑、危險房屋、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賃合同(協議)
③租住單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及單位出具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證明或產權單位出具的房屋租賃證明
④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管部門核發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賃證或房管部門蓋章的公有住房租賃協議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除滿足“合法穩定住所”申領條件外,還需提供父母雙方等法定監護人的有效《居住證》及其一方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憑證
3.以連續就讀條件申領
在本市市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取得學籍并連續就讀滿1年以上的,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其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憑證;申領人與父母的戶籍信息不在同一戶口薄的,需提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
辦理方法:
1.“警察叔叔”APP申領 。在APP中進入“流動人口”—點擊“《浙江省居住證》辦理”,開始填寫信息、上傳相關材料
2.“浙里辦”APP申領 。在APP中搜索“居住證”—選擇“居住證辦理”—選擇對應的辦理選項,開始填寫信息、上傳相關材料
3.“支付寶”APP申領 。在APP中進入“市民中心”—選擇“浙里辦”—搜索“居住證”—選擇“居住證辦理”—選擇對應的辦理選項,開始填寫信息、上傳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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