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和解 當事人在執行中可以和解嗎


【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和解 當事人在執行中可以和解嗎】可以 。
在執行過程中 , 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經自愿協商后 , 可以達成和解協議 , 但需經法院審查批準才能結束執行程序 。
因此 , 法院的執行員應當將雙方當事人的和解協議內容記入筆錄 , 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 。
如果一方后來又不履行和解協議的 , 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 , 再恢復原來的執行程序 。
申請執行的期限因為達成和解協議而中止的 , 則期限從和解協議所確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連續計算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 在執行中 , 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 , 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 , 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 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 , 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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