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理指南 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理指南最新

??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理指南
受理單位: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條件:外省市戶籍公民,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或已辦理退休手續,來津居住滿6個月,其成年子女為我市常住戶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房的,準予在津落戶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
應提交的材料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男性不滿60周歲、女性不滿55周歲的,還須提供退休證明或領取退休工資相關手續
3、申請人《天津市居住證》或超過6個月的居住登記證明(內部查詢確認)
4、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證》
5、能夠證明申請人與在津成年子女的關系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等)
6、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7、房屋產權證明
【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理指南 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辦理指南最新】8、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9、申請人與房主關系證明材料(通過要件5能夠證實的,無須重復提交)
辦理程序: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
特殊情形
1、符合投靠子女落戶條件的,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產權住房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也可以向成年子女戶口所在地申報 。
2、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戶申請人可單獨辦理也可夫妻同時申報 。
3、申請人的成年子女系符合家屬隨軍條件的駐津現役軍人(含現役軍官和三級軍士長以上軍士),可以憑有效期內的現役軍人證件,參照本政策辦理投靠子女落戶
4、對投靠子女涉及申請人再婚配偶遷移的應當按照外省市投靠配偶政策辦理,涉及申請人18周歲(含)以下子女隨遷的,須符合我市現行的外省市投靠父母政策條件,提交政策規定的相關手續材料后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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