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截止 溫州龍灣2023年秋季公辦幼兒園招生公告

龍灣區2023年秋季公辦幼兒園招生公告
龍灣區2023年秋季公辦幼兒園招生工作即將開始(試行幼兒園“長幼隨園”人性化服務舉措,具體操作參考義務教育“長幼隨學”政策),現將報名辦法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小班:2019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幼兒
托班:2020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幼兒
公辦幼兒園的招生對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擁有龍灣區戶籍的適齡幼兒;
2.非龍灣區戶籍,其父母持有龍灣區住宅類房屋產權(住宅類不動產權證)的適齡幼兒;
3.幼兒本人或幼兒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龍灣區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的新居民子女 。
二、報名時間
2023年6月20日-6月30日
三、照顧對象
(一)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 。
(二)省、市綠葉獎獲得者、區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子女;龍灣區(高新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區委區政府認定的A-F1類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市“兩型”企業、五星企業及產業龍頭企業等重點企業高管的子女 。
(三)區委、區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的干部子女;援鄂醫療隊員及受區委區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線的醫務人員的子女;見義勇為者子女 。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在本地就學的,按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進藏干部職工異地就學辦學》明確的相關政策予以落實 。
(四)區級及以上“三壇”和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學科骨干教師或骨干班主任子女 。
(五)區級及以上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文件明確規定的其他需要照顧對象 。照顧對象于6月25日前,攜帶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龍灣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登記 。區教育局將根據照顧對象的意愿和其子女入園方便的原則統籌安排 。
四、招生方式
(一)公辦幼兒園
公辦幼兒園按照就近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招生,按照第一至第三批次順序分批招收幼兒,額滿為止 。(各公辦幼兒園招生對象和批次詳見幼兒園公布的招生通告 。)

6月30日截止 溫州龍灣2023年秋季公辦幼兒園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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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辦幼兒園
民辦幼兒園面向社會自主招生,具體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兒園制訂并公布 。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公布
在招生報名開始前,區教育局將通過龍灣教育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幼兒園招生工作的相關方案和信息,各幼兒園在微信公眾號公布招生通告,包括幼兒園招生對象、時間、方式、提交材料等信息 。
(二)報名和資格審核
1.2023年龍灣區秋季幼兒園招生通過《溫州市適齡幼兒入園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登記,由適齡幼兒家長登錄電腦端“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手機端“浙里辦APP”報名,按照系統要求填寫,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
2.每位幼兒限報一所公辦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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