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內外孫子女與外祖父母遷移投靠辦理指南

??天津市內(外)孫子女與 (外) 祖父母遷移投靠辦理指南
受理單位: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
【天津市內外孫子女與外祖父母遷移投靠辦理指南】受理條件:(外)孫子女與 (外) 祖父母之間辦理戶口遷移投靠,落戶地房主需為遷移人的(外) 祖父母、(外)孫子女,遷移人、房主(戶主) 應當提交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
應提交的材料
1、遷移人及房主(戶主)《居民戶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 、《居民身份證》
2、房屋產權證明
3、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4、遷移人年滿6周歲的,每人一張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辦理《居民身份證》免予提交)
5、遷移人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 (能夠通過公安人口信息系統證實的免予提交) 。
辦理程序: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
特殊情形
1、房主、戶主因故無法到場辦理的,應當由社區民警入戶調查核實后憑民警調查報告及相應材料辦理
2、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投靠無撫養權一方,需父母雙方同時到場簽署同意落戶聲明 。
咨詢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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