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石龍中學招生 2023東莞石龍鎮義務教育招生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鎮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以及《東莞市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
一、招生對象
(一)小學一年級:年滿6周歲(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沒有學籍信息的適齡兒童;
(二)初中一年級: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有正常學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三)義務教育學校不實行留級制度 。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的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按規定向鎮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教育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后延緩一年入學 。
二、招生辦法
(一)公辦學校
1.招生對象: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符合市、鎮優待政策的適齡兒童少年,以及積分制入學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2.招生辦法
(1)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由戶籍所在區域、根據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以地理位置劃區招生 。學區內公辦學位不足的,由鎮教育管理中心統籌調劑到轄區內其他公辦學校;從2023年5月25日起,入戶石龍鎮戶籍適齡兒童,視學位剩余情況,由鎮教育管理中心統籌調劑到轄區內公辦學校 。如公辦學位不夠,家長自行選擇入讀石龍鎮民辦學校,發放政府戶籍補貼 。
(2)符合市、鎮優待政策適齡兒童少年 。按市有關文件和《2023年石龍鎮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等文件執行 。
2.1 父或母一方符合《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規定,并在石龍鎮轄區內工作;
2.2 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東莞市優才卡》并在石龍鎮轄區內工作;
2.3 父或母一方獲得“東莞市榮譽市民”稱號并在石龍鎮轄區內工作;
2.4 父或母一方在適齡子女申請入學前5年內(截止時間為申請入學當年的8月31日)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個人榮譽稱號,并在石龍鎮轄區內工作;
2.5 父或母一方屬臺灣籍在石龍鎮工作,且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和條件的臺灣學生和華僑華人子女;
2.6 符合規定的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的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的子女等,并在石龍鎮轄區內工作;
2.7 符合規定的抗疫醫務人員的子女,并在石龍鎮轄區內工作;
(3)積分制入學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按照《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府〔2023〕26號)《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實施方案》(東府〔2023〕27號)執行 。
(二)民辦學校
1.招生對象: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符合條件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2.招生條件
(1)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直接申請民辦學校;
(2)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選擇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按規定申請民辦學校 。其中:
監護人是東莞市戶籍的,可直接申請民辦學校;
監護人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監護人是港澳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
監護人是臺灣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監護人是外國國籍的,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等證件 。
父或母在本市實際居住或就業,因特殊情況暫無法提供上述有效證件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或母辦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記、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業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單、納稅清單或房產證明等)以及簽訂補辦居住證承諾書后,可在招生補錄階段向仍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學校申請入讀 。該類適齡兒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臺網上報名,但不能網上填報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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