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渡口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招生入學積分如何計算?

(一)購房類積分辦法
【備注】在入學當年8月31日之前未交房入住的新建樓盤不能作為積分依據 。
1.積分計算辦法
以適齡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大渡口區所購住宅的房產證年限計算積分,1個月積1分,積分不封頂 。其中起始月認定為1個月;結束月為招生當年5月(含5月) 。
2.填報要求
若購房地址所對應的學校可以接收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則填報時首選對應學校,否則視為無效 。為確保入學機會,在填報對應學校的基礎上另選填4所意向學校;若購房地址所對應的學校(6所學位緊張學校)不接收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則依次選填其他5所意向學校 。
3.錄取辦法
由系統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積分高低進行電腦排序,根據學校空余學位情況依序錄取,額滿為止 。家長可在規定時間內進入報名系統查看學位申請結果 。
【重慶大渡口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招生入學積分如何計算?】(二)未購房類積分辦法
【備注】1.社會保險的繳納中間有間斷的,按繳納時間分段累計積分 。2.營業執照與社會保險只能任選其一積分 。
1.積分計算辦法
(1)穩定住所量化積分辦法(不封頂)
以適齡學生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大渡口區公安部門辦理且按期簽注的《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為依據,1個月積1分,積分不封頂 。其中起始月不規定具體辦理時間,均認定為1個月(未按期簽注的以最后一次簽注時間為起始時間);結束月為招生當年5月(含5月) 。
(2)穩定工作量化積分辦法(不封頂)
以適齡學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在大渡口區人力社保部門繳納的社會保險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辦的工商營業執照計算積分(父母雙方均在大渡口區經商或務工的以時間長的一方為準),1個月積1分,積分不封頂 。其中起始月不規定具體辦理時間,均認定為1個月;結束月為招生當年5月(含5月) 。
(3)納稅積分辦法(10分封頂)
以招生當年前三個自然年度累計納稅計算積分(父母雙方均納稅的以納稅多的一方為準),納稅1萬元(含)—2萬元(不含)積1分,納稅2萬元(含)—3萬元(不含)積2分,以此類推,每達到一個更高的萬元單位增加1分,積10分封頂 。
2.填報要求
學位申請人需綜合考慮租房居住地的周邊學校剩余學位情況,結合個人意愿及積分高低,依次選填5所意向學校,為確保入學機會,不宜全部集中選填城區學?;蚴S鄬W位較少的學校 。
3.錄取辦法
由系統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積分高低進行電腦排序,根據空余學位情況依序錄取,額滿為止 。家長可在規定時間內進入報名系統查看學位申請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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