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寧波市在職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辦法( 二 )


1、住院醫療費發票原件或醫保中心結算單(如發票原件確需在其他部門報銷,憑原件的復印件加蓋參保單位或其他報銷部門公章);
2、出院小結復印件、被保障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社會保障卡(醫??ǎ缢舜k,須帶代辦人身份證;
3、互助保障金按規定打入被保障人銀行卡,被保障人須提供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寧波銀行、農商銀行農信聯社其中一個帳號,不提供現金給付 。
住院醫療互助保障金由被保障人本人受領;被保障人亡故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由被保障人直系親屬受領 。被保障人亡故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可提交直系親屬銀行卡信息,同時須提交關系證明、由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說清原由、受益人或監護人及相關信息),亡故的還須提供死亡證明或死亡記錄 。
第十一條被保障人出院后隨帶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到寧波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市總工會設在各區縣(市)總工會的代辦點,辦理互助保障金給付手續,或在手機“甬工惠APP”端,服務-醫療互保-住院理賠模塊內辦理(無甬工惠賬號者,可由符合條件的會員代辦) 。線下服務中心或代辦點收到手續齊備的材料,經核實無誤后即時辦理,并委托銀行在7個工作日內將互助保障金劃入被保障人的銀行帳戶 。線上受理成功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給付,不再另行通知 。
在一個保障期內被保障人的互助保障金可在每次出院結算后申請給付,也可多次累計給付 。住院時間跨互助保障年度的,分兩個互保年度分別結算 。本參保年度內的住院發票,辦理給付時間為當年8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 。
其它
第十二條為加大對患病職工的幫扶力度,根據互保資金收支情況,建立醫療補助金制度 。(具體辦法由互助保障會另行制訂)
第十三條在職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費實行專項核算,并根據上年度實際收支情況,決定下一年度保障費收費標準和保障金給付標準 。保障費的運作、結算和管理由市職工互助保障會理事會負責,接受市總工會的領導和市職工互助保障會監事會的監督,同時接受市總工會經審委的審計 。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當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寧波市職工互助保障會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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