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單位集體戶指南 南京集體戶口如何落戶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
辦理條件:
(一)擁有合法穩定房屋作為辦公經營場所;
(二)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
一個單位只能設立一個集體戶 。
多個單位擁有同一處合法穩定房屋的,可以在該房屋內設立一個共同的單位集體戶 。
除本規定確定的情形外,單位集體戶僅限于本單位職工落戶 。單位搬遷,應及時將單位集體戶整戶遷入新址 。
辦理材料:
【南京單位集體戶指南 南京集體戶口如何落戶】(一)本單位設立的批文、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辦公經營場所的所有權證明;
(三)單位擬落戶人員名冊及與落戶人員簽訂的落戶協議書;
(四)單位指定集體戶戶主、協助管理集體戶口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及單位書面意見 。
辦理地點: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 。
部隊團以上單位
辦理條件:
(一)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門同意設立單位集體戶;
(二)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
一個團以上單位設立一個單位集體戶 。
辦理材料:
(一)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門同意設立單位集體戶批準書;
(二)擬落戶人員名冊;
(三)指定協助管理集體戶口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及單位書面意見 。
辦理地點:在團機關駐地設立單位集體戶 。
經批準建立的寺廟、宮觀、教堂、清真寺
用于佛教、道教符合出家條件的僧人、道士和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的教職人員申報戶口遷入登記 。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發放的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出具的關于宗教活動場所地址、人員定額等基本情況的證明;
(二)合法穩定房屋證明 。
辦理地點: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 。
注意:公民申請在單位集體戶登記戶口時,應當與單位簽訂落戶協議書 。符合本規定在單位集體戶落戶條件,但單位不同意落戶,經公安機關書面告知10個工作日后,單位仍不同意的,公安機關可以直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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