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期限查詢 2020汕頭市扶貧政策

【補貼期限】
一次性 。
【拓展閱讀:補貼條件】
1、用人單位招用本省及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
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
備注:
1、脫貧人口:指原被扶貧部門認定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目前仍處于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 。
2、招用勞動者指招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員,法定勞動年齡指年滿16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干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
3、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勞動合同不作時間要求 。
4、補貼對象應于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穩定就業:指處于與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系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狀態 。
5、同一單位吸收同一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且本項補貼與其他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
6、分公司不得申請本項補貼,獲得總公司書面授權的除外 。
【汕頭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期限查詢 2020汕頭市扶貧政策】7、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參照企業享受本項補貼政策 。勞動者到上述單位就業的,視同到企業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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