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積分落戶時間安排表 蘇州積分落戶時間安排表格

提出書面申請和材料 工作日內去積分窗口提交窗口初審初審通過的,錄入積分管理信息系統,出具受理回執 。區積分辦復審工作人員系統內操作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核查評分15個工作日內查結果提交申請30個工作日后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遷移手續接到通知后30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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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
1.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區兩級公安部門申訴;市、區兩級公安部門接到申訴后,應會同有關部門查驗,并在15個工作日答復當事人 。
2.獲準積分落戶的申請人(累計積分400分)逾期未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遷移手續的,將會視為自動放棄,6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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