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怎么辦 福州用人單位不放高溫補貼怎么辦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閩人社發〔2019〕3號)規定: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 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 ,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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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只要符合上述條件 , 都可享用到高溫津貼 。
若用人單位不放高溫補貼 , 投訴渠道如下:
福州市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窗口進行舉報或投訴 , 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依法嚴肅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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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圖
圖源:福州人社
福州迎來盛夏高溫 , 高溫天氣勞動保護關系用人單位生產安全 , 關系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此 , 福州市人社局提醒各用人單位應當落實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 , 勞動者們需要加強自我防護 , 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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