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證件 連云港新生兒落戶需要哪些材料

新生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內,按照隨父或者隨母自愿落戶的原則,應當由新生兒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新生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
辦理地址
新生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一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父母一方的結婚證(非婚生的提供非婚生育說明) 。
特殊情形申報出生登記規定:
1、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當事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應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新生兒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法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直接向鑒定確認的父親或母親所屬戶籍派出所申報,派出所應在核準出生日期且無重復申報的情況下辦理出生登記;
2、非婚生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上登記有父親、母親雙方信息的,應當由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憑父母扶養協議或者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出生醫學證明、直接扶養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非婚生育說明,向擬落戶人員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親落戶,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子女,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3、《出生醫學證明》僅登記母親信息,沒有父親信息,且隨母親申報出生登記的,只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和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非婚生育說明;隨父親申報出生登記的,還應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新生兒與父親親子鑒定證明;
【連云港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證件 連云港新生兒落戶需要哪些材料】4、申報出生登記時父母已離異的,其直接撫養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直接撫養人的居民戶口簿、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調解書,向直接撫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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