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標準+流程 南京養老保險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申領指南

自2021年9月1日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簡稱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遺屬待遇有所調整 。
一、適用范圍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 。
二、計發標準
>>喪葬補助金標準:
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
>>撫恤金標準:
1、在職人員
【條件+標準+流程 南京養老保險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申領指南】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 。

條件+標準+流程 南京養老保險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申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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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休人員
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
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 。
三、辦理途徑
1、線上辦理
單位登錄江蘇人社網辦大廳,通過“單位辦事—社會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務—企保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遺屬待遇及個賬儲存額(余額)申領”模塊申報參保人員遺屬待遇 。
2、線下辦理
在職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單位或遺屬到死亡人員最后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含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申領遺屬待遇;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死亡,遺屬至其社會化管理服務關系所在社區或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遺屬待遇 。
注:參保人員如果1992年1月前(不含)參加工作的,申報遺屬待遇時,須提供人事檔案,核定視同繳費年限 。
特別提醒
1、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其遺屬待遇標準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記入個人賬戶部分計算) 。
2、單位申領在職參保人員遺屬待遇時,需先登錄江蘇人社網辦大廳,通過“單位辦事-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退工停保登記”模塊辦理退工停保手續 。
3、新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日前因病非因工死亡參保人員的喪葬撫恤待遇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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