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地方公費師范生學科教師分配原則

【南陽地方公費師范生學科教師分配原則】南陽地方公費師范生學科教師分配原則
“地方優師”公費師范生、“學科教師”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原則上安排在本縣域內教師總體缺編、緊缺和薄弱學科突出的中小學校任教;
“小學教育”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安排在本縣域內鄉鎮以下(不含鄉鎮)鄉村小學、教學點任教;
“特殊教育”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優先保證在本縣域內特殊教育學校任教,各縣根據本域內實際,也可安排在具有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生的中小學校任教;
“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安排在本縣域內公辦幼兒園任教 。
地方公費師范生畢業后,設崗縣按照協議規定提供就業崗位,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內,通過考核招聘合格者為其辦理事業單位人員錄用、編制、工資等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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