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辦理資料及流程

東莞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申請材料一覽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2.其他相關證件:
(1)屬在校生的提供學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屬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畢業證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屬退役軍人、軍轉干部的提供退役證或轉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5)屬非本市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創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6)屬返鄉創業人員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外出求學返鄉人員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外出務工返鄉人員提供《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外市社保繳費記錄原件和復印件;
(7)屬創辦農家樂的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
3.《東莞市一次性創業資助申請表》 。
東莞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辦理流程一、辦理程序
備齊資料→自主選擇到各鎮街(園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現場提交資料→工作人員受理資料→部門審核→撥到補助對象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其他賬戶 。
二、辦理流程
【東莞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辦理資料及流程】1.申請:申請人通過現場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
2.受理:工作人員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受理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
4.決定: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準予通過,由鎮街(園區)財政分局將一次性創業資助款撥到對象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其他個人帳戶;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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