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山湖區2023年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觀山湖區2023年隨遷子女入學辦法最新

觀山湖區2023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0號)精神,根據《貴州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做好觀山湖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后稱“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
第二條堅持“兩為主”原則(即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機制,提供便民服務,依法保障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中所稱隨遷子女是指在我區居住并持有觀山湖區公安部門頒發的貴州省居住證(有效期內)的非觀山湖區戶籍人員適齡子女;本實施細則中所稱居住證是指觀山湖區公安部門頒發的貴州省居住證 。
第二章 入學保障措施
第四條申請入學的隨遷子女年齡須符合入學當年貴陽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要求 。
第五條 父(母)持觀山湖區公安部門辦理的有效期內的貴州省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可申請觀山湖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隨遷子女入學按照“累計積分,統籌安排”原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第六條累計積分原則 。通過對申請公辦學位的隨遷子女的父(母)在觀山湖區公安部門辦理的貴州省居住證、用人單位所繳納的貴陽市社保清單(以養老保險繳納清單為計算依據)或觀山湖區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時長實行“累計積分”,結合我區學校可用于保障隨遷子女入學的學位情況,根據積分從高到低統籌安排入學,具體積分規則如下:
規則一:父(母)在觀山湖區公安部門辦理的貴州省居住證時長(2分/月)和貴陽市社保清單時長(1分/月)累計積分;
規則二:父(母)在觀山湖區公安部門辦理的貴州省居住證時長(2分/月)和觀山湖區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時長(1分/月)累計積分 。
申請公辦學位的隨遷子女可任選一條規則進行積分 。
第七條積分時長計算原則 。居住證、貴陽市社保及觀山湖區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時長計算如下:
1.居住證時長計算時限為2017年7月至2023年6月,貴陽市社保或觀山湖區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時長計算時限為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所有時長按月計算 。
2.計算時限內時長可以累計計算 。
3.總積分相同的,按照居住證累計時長積分確定排序;總積分和居住證累計時長積分相同的,按照貴陽市社保或觀山湖區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時長積分確定排序;總積分、居住證累計時長積分、社保或營業執照時長積分相同的,按照截止至2023年6月連續辦理居住證時長積分確定排序;總積分、居住證累計時長積分、社保或營業執照時長積分、截止至2023年6月連續辦理居住證時長積分相同的,按照居住證時長計算時限內辦理居住證的時間先后確定排序 。
4.居住證、貴陽市社保或營業執照積分中任意一項僅計算隨遷子女父或母其中一人的時長 。
第八條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脫貧家庭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申請入學的脫貧家庭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須提供脫貧家庭相關依據 。
第九條 有就讀民辦學校需求的隨遷子女按照貴陽市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有關要求執行 。
第三章 申請流程
第十條 隨遷子女入學須按照網上登記、現場審核、統籌派位、錄取注冊等程序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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