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戶籍嬰幼兒醫保政策規定 寧波市戶籍嬰幼兒醫保政策

寧波市戶籍嬰幼兒醫保政策
● 寧波市戶籍嬰幼兒可在出生次月起三個月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并繳費,參保繳費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
● 若自出生之日至參保時跨兩個醫保年度的(醫保年度為每年1月-12月),則需繳納兩個醫保年度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后,方可從出生之日起追溯享受待遇 。【寧波市戶籍嬰幼兒醫保政策規定 寧波市戶籍嬰幼兒醫保政策】
● 若出生次月起三個月后參保繳費的,自補辦參保繳費手續當月起的第三個自然月開始,享受對應年度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
繳費標準
兒童屬于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范圍,城鄉居民醫?;I資實行個人繳費與財政補助相結合 。
根據國家醫保局文件要求,2023年我市對城鄉居民的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再提高30元,個人繳費也在原來基礎上,同步增加30元 。不同群體的參保繳費標準分別為:成年居民780元,6周歲以下嬰幼兒630元,中小學生和其他未成年人290元,大學生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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