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樂清市新居民積分制入學申請條件

2020樂清市申請入讀轄區指定優質公辦學校的條件
㈠父母一方在樂清市辦理居住登記,且在樂清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
㈡父母一方參加樂清市組織的積分制管理,且經審核其家庭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㈢符合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入學條件 。
1.受理積分申請和入學申請 。
符合條件的入讀申請人父(母),于4月28日至5月19日期間向居住所在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政法辦公室提出積分和入學申請 。依照新居民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中設定的各項計分指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好《樂清市新居民積分制管理申請表》、《樂清市新居民參加積分制管理材料登記表》和《樂清市參加積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讀轄區指定優質公辦學校申請表》等申報表格 。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政法辦公室收件后,對所受理材料的進行初步審核 。
2.材料審核和積分排名確定 。
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政法辦公室應于5月21日前將積分申請人和入學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及核定情況上報市新居民服務中心,由市新居民服務中心將各類積分證明材料交相關單位或部門審核 。市新居民服務中心應于5月28日根據相關審核情況合計積分,并對積分居前的擬獲入讀名額者進行公示,如遇公示異議,則按照職能分工轉入相關部門進行復查 。
3.確定入讀學校 。
積分排名公示無異議后,市新居民服務中心應將擬獲入讀名額的申請人名單及其父(母)積分排名情況提交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確認申請人入讀的轄區指定公辦學校 。
【2020年樂清市新居民積分制入學申請條件】4.辦理入學手續 。
根據市新居民服務中心和市教育局的審核意見,由入讀學校辦理相關入學手續 。
5.放棄入讀名額的,不再享受此待遇,其入學名額將收回后統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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