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招錄聘用或調動人員入戶辦理條件

申請資格
經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意錄用的國家公務員或招收合同制工人以及調動工作到本市的公務員或合同制工人 , 其本人可在本市申請落戶 , 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隨遷 。
所需材料
1、申請人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3、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介紹信;
4、居住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
辦理流程
1、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 , 在12個工作日內 , 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 , 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 , 報縣(市)公安局(分局)戶政部門 。
2、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 , 在3個工作日內 , 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 作出批準決定的 , 同時簽發《準遷證》 。
【陽江招錄聘用或調動人員入戶辦理條件】3、申請人屬省外遷入的要憑《準遷證》先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 , 再回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屬省內遷入的直接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
辦理時間、時限
15個工作日內
收費標準
免費
表格領取
到縣(市、區)公安局戶政部門申請的同時填寫《入戶審批表》 。
備注:
居住證明 , 指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或使用證明、房產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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