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泰州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標準+報銷比例

2022年泰州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待遇:
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包括在異地就醫備案的就醫地定點基層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可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可在全市任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參保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為參保人員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

定點醫療機構變更:
參保人員如因遷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須憑有關手續在每年12月底前向原所屬街道社區為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申請,經同意后到新街道社區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一個年度內不可變更 。
報銷起付線以及比例:
【2022年泰州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標準+報銷比例】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連續合理治療至痊愈(未有間斷為一次,一般不超過7天),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每次起付標準為30元,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報銷50%,年內累計最高報銷500元 。其中對實行鄉鎮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不設起付標準,年內累計最高報銷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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