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材料 寧波鎮海區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指南

寧波鎮海區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指南(申請條件+材料)
申請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家庭的住房情況必須滿足:申請人家庭在市區區域范圍內(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奉化區、寧波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大榭開發區,下同)無房(含無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下同)或所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申報日止,三年內出售、贈予、轉讓或被征收(拆遷)等自有住房的,原住房面積應計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積 。已享受本市經濟適用住房、解困房、限價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
申請家庭名下擁有汽車不得超過一輛,價值不得超過十萬(不含本數),車輛價格以保險機構確定的價值為準 。
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或個人,下同)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所在單位注冊納稅在本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區級及以上各類榮譽稱號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含優秀農民工及相當于此類榮譽的,各類榮譽稱號獲得時間以2007年及以后有效);
2.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浙江省居住證》、連續在鎮海區居住且證件在有效期內的外來務工人員,經區流管辦認定,量化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具體分值由區流管辦根據實際情況認定) 。
以上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其住房已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范圍的,征收(拆遷)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請,征收(拆遷)安置后若符合申請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 。
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必須提供共性申請資料:
1.家庭人口現住房情況證明資料 。以下申請對象,應同時提供:
(1)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處應提供另一方戶籍所在地住房情況證明;
(2)無房戶,家庭必須出具無房承諾書;非鎮海戶籍且為農業常住戶口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出具相應證明;非鎮海戶籍且為非農業常住戶口的,由戶籍所在地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相應證明 。
2.身份證和戶口本,申請人及配偶關系人(父母、子女)的身份證復印件;
3.婚姻狀況證明:結婚的提供結婚證,單身的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和復印件;
4.已享受住房補貼的須提供住房補貼審批表或單位發放住房補貼的證明;
5.家庭財產狀況的說明,內容包括自有房屋、汽車、股票、國債等財產(申請人簽字蓋章);
6.根據《鎮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評分標準》,可加分的相應證明;
7.區住房保障和物業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 。
(二)申請人需要提供的專項申請資料:
符合規定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說明或材料:結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3.請自行下載打印并填寫《鎮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登記表》并蓋所在單位章,也可前往居住所在鎮(街道)住房保障申請受理點領取登記表,如網上辦理在線填寫申請登記表;
4.區住房保障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
申請時均需提供資料原件,并準備復印件1份 。
【申請條件+材料 寧波鎮海區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指南】申報方式+流程:
1、線上申報:每戶家庭選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申請人,在浙江省政務網或浙里辦手機APP在線申請,根據要求填寫申請表和上傳相關材料[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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