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配售人才住房申請入口、操作流程、售價標準

溫州配售人才住房申請操作流程
原則上每年根據需要組織實施一至兩次,公告在同級人才、住建部門網站上進行發布 。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申報 。
人才住房系統網址:http://115.223.34.156:9080/extcomponent/security/talent_login.jsp
實行網上申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市本級受理范圍為省部屬在溫高校院所、市屬單位;各縣(市、區)、產業集聚區受理范圍為本轄區內用人單位;企業原則上按用人單位注冊地確定隸屬關系,注冊地與主要稅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稅收地為準 。
用人單位登錄“溫州市人才住房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按提示填報單位信息、申請人信息,并如實上傳以下附件(經單位審核蓋章和負責人簽字):(1)本人及配偶身份證(護照);(2)學歷證書;(3)簽訂3年以上全職工作合同和相應證明材料;(4)在溫依法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或個稅)36個月以上證明材料,其中ABCDE類人才由單位提交《關于XX破格申請配售型人才住房的報告》(附件3),可放寬至1個月;(5)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相關法人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以及用人單位近6個月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完稅證明;(6)根據人才類別提供以下相應資料:①ABCDE類人才稱號入選文件或榮譽證書;②中小學(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貢獻積分值計算表(附件4)及證明材料;③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以及近兩年年工資薪金所得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證明材料即《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 。
2.審核公示 。各審核職能部門統一登錄人才住房系統,在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審核工作,其中人才辦牽頭會同人社、教育、衛健等部門審核人才資格條件;住建部門負責審核人才住房資格條件 。通過資格條件審核的人員名單由屬地人才辦會同住建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申請人資格準入以通過公示時間為準 。
3.搖號選房 。按人才層次從高到低依次搖號選房 。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多于可供房源時,先進行“入圍資格號”搖號,再按搖出的順序號進行選房,不實施輪候 。同層次人才先搖取順序號,再按順序號分組入場,在規定的時間內選房并確定具體房號,同組先選先得 。申請人可選擇下層次面積標準的房源,選房后簽訂配售確認單(附件5) 。申請人未參加當期搖號選房的,其當期配售資格終止;兩次參加搖號均未選房認購的,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人才住房搖號選房委托公證機構開展,全過程接受媒體以及各界人士的社會監督,選房結果信息向社會公開 。集中配售剩余房源,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常態化配售 。
4.簽訂合同 。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本人身份證、配售確認單,會同住建部門或委托的人才住房運營單位(以下統稱“實施機構”)到房源產權單位簽訂人才住房承諾書(附件6)、人才住房房屋買賣合同(參照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和補充協議,并按合同要求繳納房款 。申請人選房后逾期不簽訂人才住房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或不按合同規定繳納房款的,視同自愿放棄當期申購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
5.權屬登記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10年內實行產權行政限制 。配售的人才住房屬現房的,實施機構向人才住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函件,不動產登記部門對人才所購住房進行產權行政限制;配售的人才住房屬預售商品住房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辦理商品房合同備案,待房屋交付后按現房流程及時辦理產權行政限制 。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滿10年的,購房人可申請解除產權行政限制 。不動產登記部門憑實施機構出具的函件予以解除 。權屬登記后,實施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錄入人才住房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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