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醫保報銷規則 嘉興醫保報銷的用藥劑量有規定嗎

嘉興醫保報銷對于用藥劑量有規定,標準如下:
一、門診配藥用藥劑量規定
參保人員使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藥品,門(急)診配藥(購藥)須控制在急性病3天、一般疾病7天、慢性病15天(常年服藥者放寬至30天) 。
二、中草藥處方劑量規定
中草藥每張處方不超過7帖(規定病種病人不超過14帖) 。
三、出院帶藥劑量規定
【嘉興醫保報銷規則 嘉興醫保報銷的用藥劑量有規定嗎】住院病人出院需帶藥的,應控制在15天以內的用藥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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