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試用期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和個人均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 。因此,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不再領取失業保險金 。
附申領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勞動合同到期、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待遇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一年以上不滿兩年的,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領取六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三年以上不滿四年的,領取九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石家莊試用期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嗎】4、累計繳費時間四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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