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材料調查規定 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需要什么資料

》》》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政策
材料調查:
公安機關在受理入戶申請過程中,對申請人提供的可疑證件、證明材料,由公安機關聯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包括載體與信息),核查時間不納入審批時限內 。
?申請人作出虛假承諾、偽造或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的,一經相關部門審查發現,取消申請人入戶資格;
?已辦理遷戶手續的,按戶口管理有關規定,注銷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并將戶口退回原戶口遷出地,且自虛假行為被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接受申請人及隨遷人入戶申請,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執行時間:
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
【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材料調查規定 東莞穩定居住就業入戶需要什么資料】本文內容來源: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鏈接:http://dghrss.dg.gov.cn/ztzl/ydwgryzj/ljdg/rhdg/content/post_3988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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